壓力容器是內部或外部承受氣體或液體壓力、并對安全性有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。壓力容器主要為圓柱形,少數(shù)為球形或其他形狀。圓柱形壓力容器通常由筒體、封頭、接管、法蘭等零件和部件組成,壓力容器工作壓力越高,筒體的壁就應越厚。
壓力容器分類
按壓力等級分類:壓力容器可分為內壓容器與外壓容器。內壓容器又可按設計壓力(p)大小分為四個壓力等級,具體劃分如下:低壓(代號L)容器;0.1;MPa≤p<1.6;MPa;中壓(代號M)容器;1.6 MPa≤p<10.0;MPa; 高壓(代號H)容器;10;MPa≤p<100;MPa;
超高壓(代號U)容器;p≥100MPa。
按容器在生產中的作用分類:反應壓力容器(代號R):用于完成介質的物理、化學反應。換熱壓力容器(代號E):用于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。分離壓力容器(代號S):用于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衡緩沖和氣體凈化分離。儲存壓力容器(代號C,其中球罐代號B):用于儲存、盛裝氣體、液體、液化氣體等介質。在一種壓力容器中,如同時具備兩個以上的工藝作用原理時,應按工藝過程中的主要作用來劃分品種。
按安裝方式分類:固定式壓力容器:有固定安裝和使用地點,工藝條件和操作人員也較固定的壓力容器。移動式壓力容器:使用時不僅承受內壓或外壓載荷,搬運過程中還會受到由于內部介質晃動引起的沖擊力,以及運輸過程帶來的外部撞擊和振動載荷,因而在結構、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。
上面所述的幾種分類方法僅僅考慮了壓力容器的某個設計參數(shù)或使用狀況,還不能綜合反映壓力容器的危險程度。壓力容器的危險程度還與介質危險性及其設計壓力p和全容積V的乘積有關,pV值愈大,則容器破裂時爆炸能量愈大,危害性也愈大,對容器的設計、制造、檢驗、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。
按安全技術管理分類: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(jiān)察規(guī)程》采用既考慮容器壓力與容積乘積大小,又考慮介質危險性以及容器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的綜合分類方法,以有利于安全技術監(jiān)督和管理。該方法將壓力容器分為三類:
1.第三類壓力容器,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為第三類壓力容器:高壓容器;中壓容器(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)中壓儲存容器(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,且pV乘積大于等于10MPa·m3);中壓反應容器(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,且pV乘積大于等于0.5Pa·m3);低壓容器(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,且乘積大于等于0.2MPa·m3);高壓、中壓管殼式余熱鍋爐;中壓搪玻璃壓力容器;使用強度級別較高(指相應標準中抗拉強度規(guī)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)的材料制造的壓力容器;移動式壓力容器,包括鐵路罐車(介質為液化氣體、低溫液體)、罐式汽車[液化氣體運輸(半掛)車、低溫液體運輸(半掛)車、永久氣體運輸(半掛)車]和罐式集裝箱(介質為液化氣體、低溫液體)等;球形儲罐(容積大于等于50m3);低溫液體儲存容器(容積大于5m3)。低溫液體儲存容器(容積大于5m3)
2.第二類壓力容器,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為第二類壓力容器:中壓容器;低壓容器(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);低壓反應容器和低壓儲存容器(僅限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);低壓管殼式余熱鍋爐;低壓搪玻璃壓力容器。
3.第一類壓力容器,除上述規(guī)定以外的低壓容器為第一類壓力容器。
可見,國內壓力容器分類方法綜合考慮了設計壓力、幾何容積、材料強度、應用場合和介質危害程度等影響因素。例如:因盛放的介質特性或容器功能不同,即根據(jù)潛在的危害性大小,低壓容器可被劃分為第一類或第二類甚至第三類壓力容器。